日前,省煤炭集团公司以赣煤集团劳字〔2014〕174号文,正式批复了《萍矿集团公司深化改革转型升级总体方案》。明确要求萍矿按照一企一策、成熟一家、改革一家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抓好落实。 批复指出,萍矿要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新组建的企业,要根据公司自身确定的定位,设置不同的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实行国有参股或国有股权全部退出。新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坚持市场化导向,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新组建企业应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组织机构和配备人员。 批复强调,依法合规推进企业改制。改制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产权持有单位可自行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在被纳入最近省国资委决算审计招标范围内选择审计事务所,不得聘请两年内承担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承接改制财务审计业务,不得聘请同一家中介机构承接清产核资、改制审计和评估业务,所选中介机构不得与企业负责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清产核资、审计和评估报告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批复要求,萍矿要妥善安置员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员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鼓励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同时,在推进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企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