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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14条举措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首付比例低至2成

  发表日期:2015年6月17日   来源:中国江西网        【编辑录入:xhyyysl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6月16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出台了《关于提高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提出14条举措共同助力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同时,该厅要求,各设区市要在6月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6月16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出台了《关于提高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提出14条举措共同助力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同时,该厅要求,各设区市要在6月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首付比例低至2成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此外,江西还在降低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上下大工夫。对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可提高至30年;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可一次性提取结存资金凭无房证明支付房租

  江西提出,职工新购买住房,可凭购房合同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证明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对个贷率偏低的设区市,可适度放宽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凭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购房合同或建房合法审批手续,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或建房总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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