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定点单位3个月内安排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且稳岗满一个月的,奖励再就业点开发人员1000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务工人员同吃同住同上岗且月出勤22天以上的,给予出勤奖600元/月……这些奖励措施,是集团公司为强力推进去产能再就业工程新制定的考核激励办法。 为切实加强去产能职工再就业工作,集团公司日前出台具体办法,从六个方面对再就业工作进行考核激励。 去产能单位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主体,办法明确,对按月完成计划10%以上且不少于10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单位有关人员一定的奖励;对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奖励,将根据各去产能单位考核情况来确定。 集团公司鼓励在本市工业园区,市外、省外企业选择并开发再就业定点单位安排失业人员就业。对开发定点单位3个月内安排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且稳岗满一个月的,奖励再就业点开发人员1000元;安排20人以上且稳岗满一个月的,奖励2000元;以此类推。项目负责人除了出勤奖外,务工人员稳岗率达到60%以上的,将根据务工时间长短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调动其他人力资源帮助萍矿失业人员再就业,除单位指定的驻厂项目负责人外,对成功帮助介绍萍矿去产能单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再就业且稳岗满3个月的,集团公司凭有关证明对务工介绍人进行奖励。 作为集团公司的重点转型企业,萍矿城市服务公司在明年6月前开发新岗位安置职工达到规定人数也将获得公司的奖励。办法还对具体的考核要求和流程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