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新工人及严重“三违”人员安全管理,近日,青煤公司对新进矿工人及严重“三违”人员执行佩戴“标志性矿帽”下井制度,与其它下井人员予以区别,以利于对其实施安全监护和督促。
为加强对新进矿工人及严重“三违”人员佩戴“标志性矿帽”的管理,该公司还制定了三项硬性规定:一是“标志性矿帽”由安全科信息站负责发放和收取。各单位要及时将新工人及严重“三违”人员名单送安全科信息站并通知本人,安全科信息站根据各单位报名单及时发放“标志性矿帽”。二是新工人及严重“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到信息站领取“标志性矿帽”并佩戴下井,如未佩戴下井的,一经发现给予每次罚款20元,由各单位安检员负责监督执行。三是“标志性矿帽”期限规定:新工人佩戴3个月;严重“三违”人员佩戴1个月,佩戴期间未出现“三违”行为,一个月后不再佩戴“标志性矿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