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0年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青山煤业公司日前下发文件,重在加大安全力度,强化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进行安全目标考核方面统筹细化,做到思想上定位、工作上在位、责任上到位,使安全长治久安。
该公司在强化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进行安全目标考核。2010年,生产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撤职,同时各罚3000元,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至30000元。其他人员将根据分析情况划分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收缴单位年度安全风险保证金。生产单位发生重伤或重大隐形事故的单位,经调查分析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至10000元,主要责任人收缴年度安全风险保证金,其他人员按责任大小处理并取消责任单位月安全奖。对轻伤、微伤及一般隐形事故,由煤业公司安全科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追究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单位或人员按事故性质恶劣程度加倍处理。出现瓦斯超限作业、煤炭自燃发火、煤与瓦斯突出等“一通三防”事故,将按重大隐形事故处理。对瓦斯超限作业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企业除名。
围绕安全目标,该公司重点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管理,坚决杜绝瓦斯、煤尘事故和矿井水患事故。严格执行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严格“一通三防”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和执行。二是突出抓好机电,运输会战,加强现场机电运输的管理。三是突出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实行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使矿井安全生产得到可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