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使用童工行为,按查实的童工人数每名奖励举报人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举报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最高不超过3000元。今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可获奖励:依法应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法应提请政府停产停业或关闭取缔的;违法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奖励标准为每案200-2000元。其中,举报使用童工行为,按查实的使用童工人数每名奖励举报人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举报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罚没金额或违法程度确定,有罚没的按罚没金额的10%-20%的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举报时,举报人要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奖励时,劳动保障部门将以函件或电话的形式进行通知,举报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申领手续,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如果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除亲自领奖外,还可以委托领奖或者邮寄领奖。
省劳动保障厅表示,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此外,举报人如果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政府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则不在奖励范围之内。百姓如有线索,请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