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的官方网站昨天全文刊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道交法》对第76条的“无责赔偿”条款作出了修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