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于1898年的安源煤矿总平巷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萍乡煤矿,又称安源煤矿,创办于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 1898年3月,清朝督办铁路总公司事务大臣盛宣怀从轮船招商局等处筹集股金100万两银,正式颁布成立“萍乡等处煤矿总局”,简称萍乡煤矿,盛宣怀自任督办,委汉阳铁厂提调张赞宸为总办,翌年又聘请德国矿师赖伦为总矿师。因矿址设在安源,故素称安源煤矿。 1907年10月,萍乡煤矿正式建成,耗银740余万两,形成年产原煤百万吨的规模,成为中国最大的新式煤矿。从此,中国煤矿“北有开滦,南有萍乡”。
1908年,萍乡煤矿与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合并组成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第一个跨地区跨行业的集团公司。1911年,萍乡煤矿产量达111万多吨,为建矿以来最高纪录,占当年全国原煤产量的十分之一。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汉冶萍公司逐步衰落,已无法维持濒于破产的萍乡煤矿,只得将它放弃。1928年,汉冶萍公司解体。是年12月,江西省政府接办管理萍乡煤矿,改称江西省政府萍乡煤矿管理处。 抗日战争爆发后的1938年1月,为确保后方燃料供应,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与江西省政府合资接办萍乡煤矿管理处,成立萍乡煤矿整理局。 1945年日军投降后,资源委员会为开发赣西煤炭资源,将高坑煤矿局与萍乡煤矿整理局合并,改组成立赣西煤矿局。 1949年8月,萍乡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萍乡军事管制委员会工矿接管部接管萍矿。次月,中共华中局作出决定,明确萍乡煤矿属于全国性较大工矿企业,由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工业部直接领导。是年11月,撤销赣西煤矿局,成立萍乡煤矿公司。 1950年3月,中南区煤矿会议决定萍乡煤矿公司改称萍乡矿务局。次年9月,确定萍矿全称为中南工业部萍乡矿务局,隶属中南军政委员会重工业部领导。 1952年12月至1957年,萍乡矿务局先后分别隶属燃料工业部、煤炭工业部领导,其主管机关先后分别为燃料工业部中南煤矿管理局、煤炭工业部武汉煤炭管理局和煤炭工业部郑州煤炭管理局。 1958年4月,国务院对萍矿体制下放作出批复,将煤炭工业部萍乡矿务局移交江西省领导。是年5月,江西省接管萍乡矿务局。 1959年10月,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萍乡矿务局实行以煤炭工业部为主的部和省双重领导。 196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萍乡矿务局划归新成立的华东煤炭管理局。1964年11月,国家计委批准煤炭工业部试办华东煤炭工业公司(托拉斯),萍乡矿务局成为该公司一个内部核算单位,并改称华东煤炭工业公司萍乡分公司。1967年1月,试办托拉斯终止,恢复萍乡矿务局称号。 197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燃料化工部将所属煤炭企业下放,萍乡矿务局下放江西省领导,但仍为国家统配煤矿。 1991年1月,经国家体改委批准,萍乡矿务局上划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的直属单位,人财物,产供销由总公司管理。1993年3月,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撤销,恢复煤炭工业部,萍乡矿务局仍实行以煤炭工业部为主,部和省双重领导体制。 199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撤销煤炭工业部,成立国家煤炭工业局。萍乡矿务局下放江西省领导。 1999年3月,萍乡矿务局实行公司化改制成立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萍乡矿业集团。同年12月,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办公室,江西省煤炭厅批准,以萍矿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与西安交通大学、江西煤矿机械厂、江西鹰潭东方钢材有限责任公司、分宜特种电机厂、裕华大企业总公司为发起人,共同组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