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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引 进 人 才

江西省工程技术学院(筹)
关于对引进人才和在职研究生实行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学科建设,使学校的教学科研上一个新台阶,经研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引进人才是指以下几类人员:
  1、博士。
  2、硕士。
  3、其他拔尖人才(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认)。

  二、对引进人才实行如下优惠待遇:
  1、博士:分给四室一厅住房一套,解决夫妻分居,科研启动费用5万元,在未聘副高职称以前,学校聘其为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的专业技术职务。
  2、硕士及拔尖人才:分给三室一厅住房一套,解决夫妻分居,科研启动费2万元,在未聘副高职称以前,学校聘其为副教授或相当于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
  3、对学校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仍留在学校的,学校发给其工资(有协议的按协议办),委培费学校出2/3,个人出1/3,获得硕士学位返校后,可享受以上第二条第二款。

  三、引进人才须履行五年服务期,在职(含委培定向)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后履行十年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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