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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桥矿劳动用工实行新举措

  发表日期:2008年4月11日      作者:文德一     【编辑录入:xhyyysl

  为确保用人单位队伍稳定,维护安全生产正常秩序,最近,杨桥矿重新规范劳动用工制度。新出台的《劳动用工管理规定》,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框定了招收新工人的程序、手续、培训上岗等具体做法,明文界定了劳动合同的履行、更改、解除和终止。起到了抑制冒名顶替、虚报年龄、隐瞒健康状况、私自变换工种、随意易动单位等现象发生。同时,明文规定,对连续旷工15天累计30天的从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对年满55岁的同志生产单位不得返聘,凡合同未满擅自离矿,而后又重新要求上 岗者,两年不得录用。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体检、培训的用人单位和负责人,擅自聘用人员上岗,处以5000元每人次的罚款。此项《规定》的实施对于促进矿区稳定,工资部门严格执行“三险一金”管理和工伤管理,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依据。文件下发后,采五队违规用人上岗,单位和责任人被课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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